(一)一年内受到一次举报的,给予行政告诫,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扣减工作津贴和绩效奖金,扣发督查考核奖金
(二)一年内受到两次举报情节严重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扣减工作津贴和绩效奖金,扣发督查考核奖金。
第二十三条 对工作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位工作,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进行待岗培训或调离公务员岗位。
第二十四条 对没有按时限、按标准完成当年工作任务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对本部门整体工作影响不大,能够照常进行的,扣减当月工作津贴和绩效奖金
(二)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本部门整体工作受到影响,造成工作损失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扣减工作津贴和绩效奖金,扣发督查考核奖金。
第二十五条 公务员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扣减工作津贴和绩效奖金,扣发督查考核奖金。
第二十六条 公务员不遵守工作纪律,在工作时间串岗、聊天、打扑克、玩麻将等,扣减当月绩效奖金。
第二十七条 公务员违反考勤制度,不请假外出,出现空岗的,扣减当月绩效奖金。
第二十八条 公务员出现旷工,扣减工作津贴,扣发绩效奖金;公务员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脱岗连续三天或一年内累计五天的,给予年终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扣发工作津贴和绩效奖金;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脱岗连续超过三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五天的,给予年终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九条 公务员参与赌博的,免去行政职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执法公务员存在揽权诿责、以罚代管、以情代法、徇私枉法等问题的,给予行政告诫,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扣减工作津贴和绩效奖金,扣发督查考核奖金。
第三十一条 公务员在工作中有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追究行政责任,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