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农委关于2005年农民培训与就业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5〕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委、办、局(中心):
为有效落实我县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工作,激励各乡镇、成员单位完成培训与就业任务,县农委根据《延庆县农民培训与就业工作的意见》制定了《延庆县2005年农民培训与就业工作考核办法》。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五年四月十二日
延庆县2005年农民培训与就业工作考核办法
(县农委 二○○五年四月)
一、考核范围
(一)十五个乡镇
(二)县农民培训与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各乡镇和成员单位完成《延庆县农民培训与就业工作的意见》中规定的本部门职责。
(二)各乡镇和成员单位完成县政府和县农民培训与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布置的其他工作,包括按时参加会议、报送各种统计报表和汇报材料、总结材料等。
(三)各乡镇和成员单位有农民培训与就业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主管领导和主管科室,各项工作有专人负责。
(四)各乡镇和成员单位有本单位的农民培训与就业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登记台帐和就业登记台帐,有本单位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和就业的详细记录。
(五)各乡镇每月上报《延庆县农村劳动力统计月报表》、《延庆县农村劳动力就业信息月报》、《延庆县农村富余劳动力情况信息月报表》和《延庆县农村富余劳动力招工备案统计月报表》,报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六)各乡镇和成员单位及时向县农民培训与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培训和就业信息,每月不少于1篇信息稿件。
(七)有就业任务的乡镇和成员单位要成立劳动服务组织或有相应部门、机构负责劳动服务工作。
(八)各乡镇完成《延庆县农民培训与就业工作的意见》中要求的农村劳动力摸底调查工作。
(九)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将全县汇总的《延庆县农村劳动力统计月报表》、《延庆县农村劳动力就业信息月报》、《延庆县农村富余劳动力情况信息月报表》、《延庆县农村富余劳动力招工备案统计月报表》,及时报到县农民培训与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