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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口计生委、县财政局关于我县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口计生委、县财政局关于我县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办法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5〕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意见的通知》(京政办[2005]33号)文件精神,县人口计生委、县财政局制定了《关于落实我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办法》。经县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五年八月十七日

关于落实我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办法
(县人口计生委 县财政局 二○○五年八月十七日)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33号),确保奖励扶助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确保奖励扶助金落实到户到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领导
  1.成立延庆县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赵志萍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树勤   县人口计生委主任
  赵海江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马健壮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书风   县监察局副局长
  王如山   县审计局副局长
  祁春生   县信访办副主任
  李明义   县公安局副局长
  侯有军   县民政局副局长
  辛来生   县广播电视中心副主任
  林永生   县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协调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林永生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县人口计生委法制科,负责具体工作。
  2.明确各部门职责。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相互配合,认真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做好宣传、协调、组织、指导与监督工作。
  县人口计生委负责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
  县财政局负责奖励扶助资金的管理。
  县监察局和审计局负责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信访办负责对信访群众的协调处理。
  宣传部和广播电视中心负责大众传媒对奖励扶助制度的公益性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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