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建委、县人事局关于延庆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先进单位评选办法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5〕42号)
各有关单位,各施工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全面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切实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县建委、县人事局制定了《延庆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先进单位评选办法》。经县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县政府同时成立延庆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先进单位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龚 善 副县长
副组长:武 克 县建设委员会主任
李景荣 县人事局局长
成 员:赵海元 县监察局局长
孙思升 县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泉义 县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吴晓黎 县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罗凤军 市规划委员会延庆规划分局总工程师
闫海云 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公室主任由李泉义同志兼任。
特此通知。
二ОО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延庆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先进单位评选办法
(县建委、县人事局 二○○五年五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强化质量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依据延庆县人事局有关批复,组织开展延庆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先进单位(以下简称质量管理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县建筑业企业中开展质量管理先进单位评选和表彰活动,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