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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庆县就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对县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年初下达的本年度就业工作重点和签订的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书进行专项考核。
  第七条 净增就业岗位,是要求有关政府部门通过采取各种促进就业措施,综合运用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开发本地区各种岗位资源。主要包括下列指标:
  (一)新增就业岗位情况
  (二)开发就业岗位过程中的创新举措情况
  第八条 落实再就业政策,是要求有关部门切实按照我市促进就业政策规定,使符合政策的失业人员都能切实得到扶持,实现再就业。主要包括下列指标:
  (一)政策整体落实情况
  (二)在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创新举措情况
  (三)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就扶持政策落实问题的投诉、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情况。
  第九条 强化再就业服务,是要求有关政府部门要切实按照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的规定,努力为失业人员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个性化的就业服务。主要包括下列指标:
  (一)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就业管理服务等就业服务工作情况
  (二)在就业服务工作方面的创新举措情况。
  第十条 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是要求有关政府部门为保证各项促进失业人员就业的政策措施得到落实,切实促进失业人员实现就业,要适当加大政府资金的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主要包括下列指标:
  (一)县、乡(镇)两级再就业资金投入情况
  (二)再就业资金使用效果情况
  第十一条 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是要求有关政府部门对于就业困难群体,要从就业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使他们通过实现就业,得到基本生活的保障。主要包括下列指标:
  (一)就业托底机制、再就业援助制度、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衔接等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工作情况
  (二)在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工作中的创新举措情况
  第十二条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要求,对于市政府下达的与就业工作有关的临时性工作,将根据该任务的重要程度和有关部门完成任务的情况,在考核过程中予以加分或扣分。

第三章 考核评分标准

  第十三条 根据全年就业工作重点,工作目标包括一类、二类、三类考核指标。一类考核指标的考核分值最高,二类指标次之,三类指标的考核分值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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