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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办法的通知

  组 长:李长拴   县长
  副组长:龚 善   副县长
  成 员:胡耀刚   县长助理、县财政局局长
  党 良   县经委主任
  赵海元   县监察局局长
  朱秀庚   县商委副主任
  丁德凯   县市政管委副主任
  田素芬   县工商分局副局长
  李明义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登祥   县卫生局副局长
  王慧斌   县经委工会主席
  田长锁   县石油公司经理
  贺进虎   县消防中队中队长
  办公室设在经委安全监察科。县经委主任党良兼任办公室主任、安全监察科科长王吉兴任办公室副主任。
  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工作职责
  (一)县经委
  1、负责提出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区域及重点目标的建议。
  2、牵头负责专家顾问组安全预评价,提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
  3、责重伤、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对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县商委
  1、负责危险化学品各类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物资的调配、购买。
  2、做好应急救援人员的各项服务工作。
  (三)县公安局
  1、负责各类危险化学品因火灾、爆炸、泄漏、废弃物排放、中毒等事故的现场组织扑救及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事故区的警戒和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工作。
  3、责确定事故现场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
  4、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
  5、参加事故调查。
  (四)县交通局
  负责各类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
  (五)县卫生局
  1、负责重特大事故中受伤人员抢救治疗工作。
  2、负责调动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
  3、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六)县监察局
  1、按照法律程序对安全事故责任人员、负责人追究法律责任。
  2、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七)县市政管委
  1、负责市政工程、液化气充装站、天然气公司等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市政工程的评估、鉴定工作。
  3、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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