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办法的通知
(延政发〔2003〕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

  《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办法》已经县政府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三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办法
(县经委 二ОО三年六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为了保护企业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危险化学品发生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给企业和从业人员造成的损失,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是指危险化学品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爆炸、泄漏、火灾、废弃物排放使众多人员伤亡、急性中毒及其他较大社会危害时,为及时控制危险源和危险化学品引起事故的扩大,及时抢救受害人员,指导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消除危害后果而组织的救援活动。
  第三条 凡在我县区域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以及担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各企业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本办法,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实施完善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负责人

  第五条 延庆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