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各大建筑公司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训练及监督工作。
5、加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县水资源局
1、负责提供水利设施的倒塌、泄漏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提供水利设施的相关技术支持。
3、负责对事故中受损设施的评估、鉴定工作。
4、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
(八)县市政管委
1、负责市政工程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提供市政工程的相关技术资料。
3、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市政工程的评估、鉴定工作。
4、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
(九)县财政局
1、负责确保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的需要。
2、提供应急救援设备资金。
第三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第五条 建筑企业、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企业,施工现场应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室内要明示本单位应急救援组织人员名单和电话。事故发生后将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伤亡人数简要情况及时上报单位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条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报告程序: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员→现场值班室→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上级主管部门→县安办→县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政府。
第七条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控制事态→组织抢救→疏导人员→调查了解事故简况及伤亡人员情况→向上级报告。
第四章 重特大事故现场的保护
第八条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
第九条 详细记录案情、绘制事故现场图,进行现场拍照,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