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领导成员单位的职责
(一) 领导小组
1、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8、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二)县经委
1、负责提出确定大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项目在施工中的安全实施方案的实施和监督落实等建议。
2、牵头负责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协助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4、负责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上报、信息等工作。
(三)县监察局
1、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2、落实负有领导责任追究工作。
(四)县公安局
1、负责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因土方塌坍、设施倒塌及危险化学品因火灾、爆炸事故的现场组织扑救及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工作。
3、负责确定事故现场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等基本情况。
4、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五)县卫生局
1、负责重特大事故中受伤人员运输、抢救、治疗等工作。
2、负责调动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
3、负责提供事故调查所需的有关资料。
(六)县建委
1、负责建筑物塌坍、设施倒塌等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提供建筑物塌坍、设施倒塌等重特大事故的相关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