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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工程、水利工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领导成员单位的职责

  (一) 领导小组

  1、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8、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二)县经委

  1、负责提出确定大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项目在施工中的安全实施方案的实施和监督落实等建议。

  2、牵头负责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协助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4、负责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上报、信息等工作。

  (三)县监察局

  1、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2、落实负有领导责任追究工作。

  (四)县公安局

  1、负责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因土方塌坍、设施倒塌及危险化学品因火灾、爆炸事故的现场组织扑救及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工作。

  3、负责确定事故现场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等基本情况。

  4、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五)县卫生局

  1、负责重特大事故中受伤人员运输、抢救、治疗等工作。

  2、负责调动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

  3、负责提供事故调查所需的有关资料。

  (六)县建委

  1、负责建筑物塌坍、设施倒塌等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提供建筑物塌坍、设施倒塌等重特大事故的相关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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