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工程、水利工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办法的通知
(延政发〔2003〕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工程、水利工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办法的通知》已经县政府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三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工程、水利工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办法
(县经委 二ОО三年六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要求,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控制事故扩大,特制定“延庆县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办法”(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工程、水利工程企业。
第二章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成立北京市延庆县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李长拴 县长
副组长:龚 善 副县长
胡耀刚 县长助理、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党 良 县经委主任
赵海元 县监察局局长
张勇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登祥 县卫生局副局长
吴晓黎 县建委副主任
田玉柱 县水资源局副局长
丁德凯 县市政管委副主任
王慧斌 县经委工会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委安全监察科。县经委主任党良兼任办公室主任,安全监察科科长王吉兴任办公室副主任,史广清、闫云峰任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