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火场指挥人员应佩带明显标志,并对火灾的扑救负全部责任。
六、扑火指挥应根据火场地形、森林类别、风向、风力、温度等因素,正确判断扑火人员到岗、物资到位情况,不得因指挥不当引起伤亡事故。火场指挥做出的增派人员,交通运输和物资调运的决定,有关单位必须执行,不得有误。
七、在指挥扑火的同时,及时安排追截火灾肇事者或嫌疑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八、严禁老人、不满16周岁以下儿童、病人、残疾人、孕妇等进入火场。
九、火场明火扑灭后,要安排足够人员看护火场,防止死灰复燃,做好火场移交工作。
防火设施物资管理制度
一、各级防火指挥部应建立不少于12平米的防火物资仓库,明确管理物资责任人。
二、防火设施设备进行分类造册登记。一个防火年度清理一次,掌握增减情况,并及时进行补充更新。
三、森林防火车必须做到专车专用,加强维修保养,确保防火用车。
四、每个乡镇应当配备100把以上二号扑火工具。乡镇长、主管乡镇长、林业站站长及专职护林员都要配备400兆手持对讲机(有林单位根据实际需要配备)。
五、防火物资必须保证性能良好,随时能用,并做好防潮、防虫、防雨工作。
六、遇有重大火情,全县防火物资统一调动使用。
防火扑火预案制度
一、各级防火指挥部均要制定防火扑火预案。内容包括:本辖区的基本情况、指挥部成员名单及分工、护林员的分布情况及职责、半专业(义务)扑火队人员组成及发生山火后的扑救指挥程序、通讯状况及联络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