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遇有火情及时向县防火办报告。
六、备有防火专用值班车,随时准备应付突发火情。
森林防火巡护管理制度
一、建立县、乡、村三级护林防护网络,加强对全县森林资源的管护工作。
二、护林员的职责是:巡护山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火灾案件。
三、县森林管护大队上岗巡查员60人以上,分片到岗,责任到人,并有权监督乡镇、村级护林员的上岗情况。
四、川区乡镇在重点森林防火期按不低于5名标准配备专职护林员,山区、半山区乡镇按有林地面积每10000亩不低于1名标准配备专职护林员。
五、村级按有林地面积每2000亩不低于1名标准配备专职护林员。
六、防火戒严期根据需要增加临时护林员,有林单位根据情况要上足上够护林员。
火情监测报告制度
一、火情监测报告主体是县、乡、村和有林单位三级护林员及其主管单位,社会一切单位和个人均有责任报告火情。
二、发生火情立刻将火情发生(发现)的时间、地点、地被物状况、火势大小、蔓延方向及扑救情况报告县防火办。
三、乡镇(有林单位)应当立即组织半专业、义务扑火队迅速开展扑救。
四、保护好起火点,发现可疑人予以截留,协助森林公安机关破案。
五、对故意瞒报、迟报、误报火情或扑救不及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六、县防火办电台号为“253”,防火值班室电话“69101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