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延庆县森林防火工作制度的通知

  五、遇有火情及时向县防火办报告。

  六、备有防火专用值班车,随时准备应付突发火情。

  森林防火巡护管理制度

  一、建立县、乡、村三级护林防护网络,加强对全县森林资源的管护工作。

  二、护林员的职责是:巡护山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火灾案件。

  三、县森林管护大队上岗巡查员60人以上,分片到岗,责任到人,并有权监督乡镇、村级护林员的上岗情况。

  四、川区乡镇在重点森林防火期按不低于5名标准配备专职护林员,山区、半山区乡镇按有林地面积每10000亩不低于1名标准配备专职护林员。

  五、村级按有林地面积每2000亩不低于1名标准配备专职护林员。

  六、防火戒严期根据需要增加临时护林员,有林单位根据情况要上足上够护林员。

  火情监测报告制度

  一、火情监测报告主体是县、乡、村和有林单位三级护林员及其主管单位,社会一切单位和个人均有责任报告火情。

  二、发生火情立刻将火情发生(发现)的时间、地点、地被物状况、火势大小、蔓延方向及扑救情况报告县防火办。

  三、乡镇(有林单位)应当立即组织半专业、义务扑火队迅速开展扑救。

  四、保护好起火点,发现可疑人予以截留,协助森林公安机关破案。

  五、对故意瞒报、迟报、误报火情或扑救不及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六、县防火办电台号为“253”,防火值班室电话“69101765”。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