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庆县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3〕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单位、监理企业及有关单位:
县建委提出的《延庆县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延庆县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县建委 二○○三年五年二十九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
建筑法》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开展创建县“龙庆杯”优质工程活动。全面提高我县工程质量的整体水平,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新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报县优质工程奖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县设竣工工程 “龙庆杯”金质、银质奖优质工程和在施工程“结构龙庆杯”优质工程和市政工程“龙庆杯”优质工程四个奖项。
第四条 县“龙庆杯”优质工程奖项是延庆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设立的荣誉奖项,县政府成立县优质工程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县优质工程评审工作的领导。
县优质工程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初评、向领导小组推荐经初评符合县“龙庆杯”优质工程条件的工程等工作。
第五条 申报参加评审县“龙庆杯”优质工程,坚持企业自愿,并经工程建设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认可。
第六条 本县每年对当年完成的结构工程和上年度完成的竣工工程组织一次评审工作,评审工作严格依据本办法和奖项质量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