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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林业局关于“五河十路”绿色通道永久性绿化带占地补偿及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林业局关于“五河十路”绿色通道永久性绿化带占地补偿及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4〕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

  为了保护耕地被占用的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加强我县“五河十路”绿色通道永久性绿化带的建设,县林业局制定了《关于“五河十路”绿色通道永久性绿化带占地补偿及养护管理办法》。经县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四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五河十路”绿色通道永久性绿化带占地补偿及养护管理办法
(县林业局 二○○四年十一月)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市绿化隔离地区和五河十路绿色通道生态林建设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京政办函〔2004〕45号)及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五河十路” 绿色通道永久性绿化带占地补偿的实施意见》(京林发(计) 〔2004〕100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我县“五河十路”绿色通道永久性绿化带占地是指八达岭高速公路(三期)及八达岭高速营城子出口至县城连接线两侧各50米范围、大秦铁路两侧各30米范围内占用的农民承包耕地及集体耕地,占地总面积3196.4亩。其中,八达岭高速公路(三期)及县城连接线1075.5亩,大秦铁路2120.9亩。
  二、占地补偿的标准为:八达岭高速公路(三期)及连接线2001年-2003年菜地每亩每年补助现金200元,一般耕地每亩每年补助现金160元;大秦铁路2003年每亩每年补助现金160元。从2004年开始,每亩每年补助现金500元,暂定到2010年,占地补偿费每3年递增10%。
  三、补偿范围以县林业局规划范围内永久性绿化带实际面积为准。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分村到户统计占用耕地面积。统计表由相关村、乡(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县林业局审核确认。
  四、永久性绿化带已与东朝旭公司或开发单位签订开发协议的,该单位应与所在村解除合同,林权归原村所有,计入本次补偿范围;村户自愿与东朝旭公司或开发单位签署合作协议的,不计入本次补偿范围。
  五、占地补偿工作要纳入乡村政务公开的内容,补偿面积、补偿资金等情况要在本乡(镇)、村明显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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