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每年一次对房屋结构及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组织维修。(20分)
(三)每半月1次对单元门、楼道内防火门、窗户进行安全检查,门窗关闭正常,门窗玻璃保持90%以上的完好率。做好相关巡查记录。每年一次以上(应于雨季前安排)对屋面排水沟、室内、室外排水管道进行清扫、疏通,保障排水畅通。(20分)
(四)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与业主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装修期间至少两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或有关主管部门。(20分)
(五)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15分)
(六)墙体表面无明显剥落,地坪、地砖基本平整,如有缺损,及时修补。(20分)
(七)物业管理区域主出入口设有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区、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15分)
(八)物业区域内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月检查一次,保证标志清晰完整,设施运行正常。(20分)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150分)
(一)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公共设施设备完好率95%以上,报修、急修及时率达95%。(20分)
(二)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按国家规定办证年检,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指标。(15分)
(三)设施设备标识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15分)
(四)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15分)
(五)按合同约定保证电梯正常运行。(10分)
(六)消防设施设备完好,保持消防器材能随时有效使用;消防通道畅通。(20分)
(七)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10分)
(八)不定期巡视路面、侧石、围墙、窨井、健身设施等;要求路面无积水(因市政、管道结构因素除外),窨井不漫溢,围墙不倾斜、窨井盖无缺损、健身设施能正常使用(需更换除外)。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15分)
(九)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5%。损坏的应在一周内修复。(15分)
(十)对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
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预案。(15分)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150分)
(一)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受过相关的安全护卫知识与技能岗位培训,持证上岗,身体健康,有较强责任心;上岗时佩带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能对小区日常护卫事项做出正确反应;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50分)
(二)物业区域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对进出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整洁和畅通,阻止小商小贩、可疑人员随意入内。(30分)
(三)不定期巡逻,遇到突发事件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报告物业管理处和相关部门。(30分)
(四)地面、墙面设置简易的交通标志;地面有停车点,车辆停放有序(非机动车)。车库(棚)24小时有专人管理,备有必需的消防器材;车库(棚)场地整洁,有照明、无渗漏、无明显积水;无易燃、易爆物品存放。(40分)
五、保洁服务(150分)
(一)路面、绿地、明沟无明显暴露垃圾;宣传栏、健身设施等每月擦1次。(20分)
(二)高层按幢设垃圾收集点,多层合理配置收集点;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污迹,无散落垃圾,无明显异味。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消毒和灭虫除害。(20分)
(三)高层大堂设置不锈钢痰桶、小区按规定设置果皮箱,每日清洁1次。箱(桶)无溢满、无异味、无污迹。(20分)
(四)雨、污水管道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发现异常及时做出清掏计划。(20分)
(五)楼道每周清扫1次,走道、门厅、楼梯地面无垃圾、杂物、无乱堆乱放,无卫生死角。(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