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九)在信息、金融、财会、外经外贸、法律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出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有较大影响,获得省以上奖励的人员;

  (十)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等领域,成绩卓著,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奖励的人员;

  (十一)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培养出打破省以上记录或在全国重要体育比赛中取得前3名的运动员,或已向省级以上运动队输送2名以上健将级运动员的教练员;

  (十二)在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在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人员。

  选拔时以近5年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评选依据,适当兼顾长期贡献,年龄不超过55周岁。成果及奖励以证书原件为依据并应附原公布文件,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须经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确认。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七条 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法进行。各县市区人事局、济宁高新区、曲阜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业和各高等院校人事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参评人选的推荐工作。

  第八条 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和有关要求,组织推荐人选。 推荐过程中,要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听取有关人员意见,增加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九条 各县市区人事局、济宁市高新区、曲阜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业和各高等院校人事管理机构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经县市区政府或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审定后,将人选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市人事局。

  第十条 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评审办法:

  (一)市人事局组织成立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15~17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3人。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负责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初评工作。每个专业评审组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评审委员会中专家应占70%以上,专业评审组由专家组成。

  (二)每次评审前重新确定评审委员会和专业评审组组成人员。评审委员会和专业评审组成员一般不得交叉担任。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