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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一)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原则;

  (二)鼓励创新、促进年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事局负责全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评审及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六条 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是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的主要人员;

  (二)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是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发明专利的主要人员;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三等奖前2位人员;或省(部)级科学技术最高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人员;或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首位人员;

  (三)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并是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2 位、二等奖首位人员,或两项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首位人员;

  (四)学术造诣较深,在学术开拓方面起着重要带头作用,被同行公认为该学科的带头人,并以首位作者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过5篇以上应用科学论文或3篇基础科学论文(包括国际学术交流文章);

  (五)在完成省、市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通过省以上有关部门正式鉴定;

  (六)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获得国家或省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主要人员,或获得两项以上省(部)级奖励或称号的人员;

  (七)长期从事医疗、疾病预防、计划生育工作,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成绩突出,有较大影响,获得省以上奖励的医务人员;

  (八)在农业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有效地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是获得省(部)级丰收奖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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