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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专项检查。广东保监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明确检查重点,加大检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突出问题。拟于11、12月对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保险公司内控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车险、大型商业保险项目、银行代理保险、团体保险等领域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保险中介机构尤其是兼业代理机构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其提高业务和财务的真实性。

  (三)查办案件。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要认真对待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以及信访投诉反映的案件线索。要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广东保监局、保险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行业协会等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动员干部职工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要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商业贿赂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金额大、影响面广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做好协查工作。要严肃查处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在商业活动中收受贿赂的行为。

  准确适用法律和政策,坚持宽严相济。敦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向执纪执法部门主动交代。对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赃的,酌情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治理商业贿赂既要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与端正经营理念、促进行风建设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结合。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督促保险行业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业绩观,强化依法合规、公平竞争的经营理念,纠正错误认识,倡导诚实守信,反对弄虚作假。积极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开展宣传和进行警示教育,增强全行业的法规意识,筑牢抵制商业贿赂的思想防线。《广东保险行业信息》开辟治理商业贿赂专栏,专栏要坚持正面宣传的原则。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及各地市行业协会或办事处要认真开展行风评议,积极倡导规范诚信,努力维护公平竞争。

  二是健全自律机制。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要完善员工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加强对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加强对重点环节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发展电子商务,加强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完善核算体系,减少中间环节,堵塞管理漏洞。

  三是完善规章制度。抓紧制定保险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保险公司高管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保险营销员管理等方面的规章,抓紧制定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银行代理保险管理等方面的规章,抓紧完善保险代理、经纪、公估机构和兼业代理管理等方面的规章。要狠抓制度的落实,严格按章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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