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建立财产保险业重大灾害事故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粤保监办发[2007]158号)
驻粤各财产保险公司: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保险业应对重大灾害事故的整体情况,根据保监会统一部署,决定建立财产保险业重大灾害事故情况报告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
各财产保险公司要切实提高对建立重大灾害事故情况报告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及时、准确、全面的反映财产保险业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中发挥的功能作用,及时发现研究防灾救灾工作遇到的突出问题,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切实提高对重大灾害事故的防范应对能力,有效发挥保险在灾害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二、全面掌握,按时报告重大灾害事故情况
各财产保险公司要按时报告财产保险业应对重大灾害有关情况,除按原有渠道报送信息外,遇有下列情况,要填写《××公司重大灾害事故情况汇总表》,向我局报告灾害情况及本公司赔付情况,并在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以纸质文件和电子邮件方式报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
(一)发生洪水、台风、暴雨、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者重大火灾、生产、交通安全等事故灾难,造成保险财产损失5000万元以上或者人身伤亡赔付3000万元以上的(上述损失金额为灾害事故整体损失额,遇有台风、暴雨等重大灾害尚无法估算整体损失的,应先行向我局报告)。
(二)损失额未达到前述要求,但涉及本公司的、有典型意义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灾害事故,以简要文字形成500字以内案例与附表一并报送。
各公司可登录http://www.circ.gov.cn/guangdong,在“政务公开”栏目中下载《××公司重大灾害事故情况汇总表》的电子格式,并严格按照电子格式进行填报,不得做增减行、列的格式改动。
请各公司对今年1-9月重大灾害事故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汇总,于10月12日中午12:00前报送有关材料(注明联系人和电话)。今后,请按上述要求及时填报。
特此通知
联系人:赵琨
联系电话:020-38361209
电子邮箱:Kun_zhao@circ.gov.cn
附件:××公司重大灾害事故情况汇总表
二○○七年十月九日
附件:
××公司重大灾害事故情况汇总表
填报公司: 填报时间: 单位:万元、件
| 灾害事故整体情况 | 本公司承保及理赔情况 |
序号 | 类型 | 种类 | 事故名称 | 发生日期 | 灾害事故整体损失 | 是否保险 | 本公司涉及险种 | 单笔保险金额或责任限额 | 报案数量 | 报损金额 | 已赔付金额 | 已赔付数量 | 未决赔款 | 其他要说明的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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