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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生态林补偿工作,实行“专设机构,专项管理”的管理机制。县领导小组下设有林业、财政、农委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办公室,县林业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增设林业生态工作站,具体负责全县生态林补偿的日常性管理工作。各乡镇要建立以林业站、财政科为主要成员的工作班子,具体做好任务落实、人员管理、检查验收、资金拨付以及奖惩兑现等常规性工作。各行政村要明确专门领导,建立有林业管护队(组)长参加的管理小组,按照管护标准和职责要求,选配管护人员,实行日常性管理。

  三、生态林补偿工作,实行“部门分工,职能运作”的工作机制。县林业局负责全县乡镇生态林管护面积和权属、管护内容和职责、行业技术标准的确定,以及检查验收、专业技术培训方面的工作;县财政局承担全县生态管护资金使用管理和报酬发放等方面的职能。县农委、发改委等部门负责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乡镇林业站和财政科按照各自的职能和任务分工,既服从乡镇政府的直接领导,又接受县职能部门的工作指导和业务检查。

  四、生态林补偿工作,实行“专业管护,层次管理”的管护机制。在全县形成县有森林巡察大队、乡镇有专门管理队伍、村有管护队(组)的、上下衔接又相对独立的管护体系。县森林巡察大队,主要按区域责任,对所分管乡镇的生态林和管护人员,进行定期、定点、定量的检查。乡镇政府要根据实际管护任务的需要,本照精干、务实的原则,选配一定的管理人员,或建立以各村管护队长为骨干的乡级管理队伍,对全镇及各村生态林责任区的管护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办和考核。村级管护队具体完成管护责任区内的抚育和管护任务,管护队(组)长,不仅要完成自身管护任务,还要对所属队员到岗履责情况,包括出工考勤、施工组织、任务安排等进行日常性管理。

  五、生态林补偿工作,实行“以行政村为单位,组建专业队”的管理形式。村委会要根据核定的管护任务,根据不同林类,不同的管护资金标准和管护面积的限定,结合应付管护人员的管护报酬,确定管护人员人数。根据区划,组建专业队。专业队不是经济核算单位,是联合看护、劳动合作互助的组织,专业队长也不是脱产专职的管理人员,而是融护林、管人、理事于一体的召集人和负责人,其工资报酬仍从生态林补偿资金中支付。专业队人数规模大小,依实际需要而定,可以合作联合管护,也可以实行各自分别管护,但不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必须把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具体到山头、地块。

  六、生态林补偿工作,实行“保险合同和管护责任”相结合的用人管理方式。生态林管护人员一经选用,按管护人员的职业类别,由每位管护人员交纳年工资1%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全年保险金额在管护人员首月工资中一次性扣交,最后由乡镇林业站统一按要求与保险公司签订团体保险合同。要规范管护人员管理,村委会与管护人员签订管护责任书、明确管护任务,职责和质量要求,明确时间年限,报酬标准和奖罚内容,确保管护效果和管护人员的安全和经济利益同时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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