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批转县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关于加强县城及周边地区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延政发〔2004〕8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
县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加强县城及周边地区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四年九月十三日
关于加强县城及周边地区垃圾管理暂行办法
(县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
第一条 为加强县城及周边地区垃圾管理,提高县城环境质量,依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车辆泄漏遗撒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城及周边实施垃圾统一清运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垃圾管理是指对管理区域内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过程中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的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特殊垃圾。生活垃圾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与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建筑垃圾是指建筑施工中以及房屋装饰装修中产生的渣土、弃料等废弃物;特殊垃圾是指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的工业垃圾和医疗卫生垃圾。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实施统一清运和管理区域是指东以新110国道为界,其起止点为北起米家堡铁路桥与团结路交汇处,南至110国道莲花池织布厂门口红绿灯;北以团结路为界,其起止点为东起米家堡铁路桥,西至三里河北路与团结路交汇处;西以三里河北路为界,其起止点为北起团结路,经三里河、上水磨、下水磨、北关、西关至西屯村,沿西顺城路、延康路至民主村南侧;南以德阳东街为界,其起止点为西起民主村沿百泉路、妫水南街、快速路、德阳路至110国道莲花池织布厂门口红绿灯处以内的广大地区。此界线外延100米的范围及妫水公园、三里河湿地公园、百泉公园周边均在管理区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