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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批转县监察局关于政务公开有关文件的通知

  3.对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公开招投标情况及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监督。

  4.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起因、过程及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二) 县政府组成部门政务公开监督的内容包括:

  1.行政部门行政管理、经济活动的主要事项,如:年度目标及进展情况、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等。

  2.重大事项的决策、重大工程的招标、大额资金的使用程序和内容是否合法合规等问题。

  3.干部任免、考核和奖惩情况。

  4.需单位内部职工监督的事项,如:招待费用、预算外收支等。

  (三)乡镇政务公开监督工作的内容包括:

  1.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决策、重大问题的程序和内容是否合法合规等问题,如:人事任免、重大财务支出、物资采购、重大项目的决策等。

  2.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热点”、“疑点”、“难点”问题,如: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搬迁安置、困难群众生活安排等。

  3.需辖区内干部群众监督的事项,如:领导干部的廉洁情况等。

  4.需单位内部职工监督的事项,如:招待费用、预算外收支等。

  三、监督方式、时限、形式

  监督方式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的方法,对重大事项应把办事结果监督与决策过程监督结合起来,把内外部监督结合起来。

  监督的时限根据工作时限采取固定性工作长期监督,年度性工作定期监督,季节性工作随时监督、临时性工作及时监督。

  监督形式采取设立意见箱、入户访问、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提出工作建议、通报情况、督促整改、舆论监督等。

  四、监督工作的工作要求

  (一)监督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通报和情况反馈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监督工作。

  (二)监督小组要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查处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形式主义、消极抵制等错误行为,这些错误行为一般表现为假公开、半公开和不公开。

  对公开虚假资料、列有“其他支出”科目或所公开资料未经监督小组审查的,应视为假公开。对延期公开、模糊公开、大项齐全细目不清的应视为半公开。

  (三)监督小组每季度要进行一次有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离)休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村(居)民代表参加的民主评议活动,听取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镇乡(街道)及派驻站所反馈群众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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