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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批转县监察局关于政务公开有关文件的通知

  (四)督促检查。根据督查方案确定的督查方式,或直接调度有关乡镇和部门的书面情况,或进行实地督查。

  三、综合反馈

  对有关乡镇及政府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督查情况,以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政务公开专报》形式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反馈。

  四、督查要求

  (一)督查前,督查人员要对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会议、领导讲话精神进行深入细致的学习,对上级做出的重大决策做到心中有数,而且要做到认真领会和深刻把握。

  (二)督查中,要坚持明查与暗访、一般与个别、督查与调研相结合。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全面了解和掌握各乡镇、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真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注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督促改正错误做法。

  (三)督查后,要注意研究问题,找出规律性的东西,在此基础上,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报告。

延庆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县监察局 二○○四年九月)

  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制度,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建立公正透明的运行机制,提高政府行政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职责

  (一)监督各乡镇、政府职能部门依照《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延政发 〔2004〕61号)的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公开应当公开的各种事项。

  (二)督促各乡镇、政府职能部门依法纠正不真实、不符合政策规定或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公开内容。

  (三)要求各乡镇、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干部群众的询问、质疑进行解释,做出说明。

  (四)监督政府公开各事项的执行情况。

  (五)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监督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

  (六)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政务公开检查情况。

  二、监督内容

  (一)县政府政务公开监督的内容包括:

  1.对事关全县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的重大决策审议、实施的情况进行监督。

  2.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主要指标及完成计划的主要措施、年度财政预决算、政府集中采购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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