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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大连市质监系统“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重点产品抽查。专项行动中,要加强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通过监督抽查,对使用非食用原料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要加强对农资、建材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发现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要严厉查处,对产品抽查不合格,经整改到期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3)加强协作配合。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与配合,必要时与公安机关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打击食品加工黑窝点和打击生产假冒伪劣建材产品的高压态势。
  3.具体要求:
  (1)严格办案质量。专项行动中,对内部自查的案件,要严格办案程序、严格证据的收集,确保案件质量。对发现可能构成犯罪的“四黑”线索,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前,食品、监督、稽查、法规四个部门要先行“会诊”,并形成记录,移送案件必须存档。
  (2)建立协作机制。这次专项行动是由公安机关牵头,各区市县局(分局)要抓住机遇,通过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和线索通报等渠道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合作,按照总局与公安部《关于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11〕336号),建立与公安机关信息互通和案件协查、联合办案等工作长效机制。要通过这次专项行动,提高质监行政执法工作的力度。
  (3)做好物品委托检验工作。在专项行动中,各级质检机构要认真做好物品委托检验工作。一是要保证检验的时效性。不管是公安、企业或个人委托要求检验和鉴定的,一律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受理,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受理情况要造册登记并于当天向市局监督处进行报备。二是要严格收费标准。涉及“打四黑除四害”委托检验和鉴定的一律按成本收取费用,不得按市场检验价格收费。三是要确保检验鉴定质量。严格按照检验标准、检验程序开展检验鉴定工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4)做好申诉举报处置工作。专项行动中,要充分发挥12365投诉举报中心的作用,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举报“黑作坊”和“黑工厂”线索的,要第一时间进行核实、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开展联合执法,予以严厉打击。
  (三)总结评估
  1.时间安排:2011年12月10日-12月31日
  2.工作内容:
  (1) 各区市县局(分局)对“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进行阶段性总结,对工作成效进行自我评价,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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