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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保增长企业奖励办法

2011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保增长企业奖励办法


  为促进2011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经济稳定增长,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针对2011年开发区工业增长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予以奖励,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法注册纳税,2011年完成工业产值亿元以上企业。
  二、奖励原则
  (一)纳入开发区2011年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
  (二)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产业功能定位。
  (三)考核指标为开发区统计局、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共同认可的企业工业产值指标。
  三、奖励标准
  (一)企业奖励金额=基础奖×[1+(k-15%)×5](k为2011年企业产值同比增速);
  (二)企业奖励金额不高于基础奖的1.5倍;
  (三)k低于12%的企业原则上不予奖励;
  (四)对个别有突出贡献的企业设立特别贡献奖;
  (五)对新纳入统计的产值亿元以上企业给予基础奖。

  表 基础奖分档明细

2011年产值(G)

基础奖(万元)

G≥100亿元

特别贡献奖

50亿元≤G<100亿元

300

25亿元≤G<50亿元

220

10亿元≤G<25亿元

160

1亿元≤G<10亿元

50


  四、申请、受理、审核和拨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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