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保增长企业奖励办法
为促进2011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经济稳定增长,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针对2011年开发区工业增长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予以奖励,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法注册纳税,2011年完成工业产值亿元以上企业。
二、奖励原则
(一)纳入开发区2011年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
(二)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产业功能定位。
(三)考核指标为开发区统计局、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共同认可的企业工业产值指标。
三、奖励标准
(一)企业奖励金额=基础奖×[1+(k-15%)×5](k为2011年企业产值同比增速);
(二)企业奖励金额不高于基础奖的1.5倍;
(三)k低于12%的企业原则上不予奖励;
(四)对个别有突出贡献的企业设立特别贡献奖;
(五)对新纳入统计的产值亿元以上企业给予基础奖。
表 基础奖分档明细
2011年产值(G)
| 基础奖(万元)
|
G≥100亿元
| 特别贡献奖
|
50亿元≤G<100亿元
|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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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亿元≤G<50亿元
|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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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亿元≤G<25亿元
|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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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亿元≤G<10亿元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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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受理、审核和拨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