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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计划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青海省计划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青计价格[2000]786号)


西宁市物价局、海东地区、各自治州计委,省工程咨询协会: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附一)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就我省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除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服务收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收费按附二执行。
  二、建筑工程施工图和岩土工程咨询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按附件三、四执行。
  三、上述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国家有关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暂由咨询机构与委托单位协商确定。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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