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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印发《大连市森林消防队伍异地扑火(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印发《大连市森林消防队伍异地扑火(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森指〔2007〕13号)


各区市县、三寰集团森林防火指挥部:
  为加强专业化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森林消防队伍参加火灾扑救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全市森林火灾防控保障能力,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大连市森林防火管理办法》和《大连市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研究,制定了《大连市森林消防队伍异地扑火(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六日

  大连市森林消防队伍异地扑火(暂行)办法

  为加强专业化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不断完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运行机制,充分调动森林消防队伍参加火灾扑救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全市森林火灾防控保障能力,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大连市森林防火管理办法》和《大连市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权调动全市专业、准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参加较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区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有权调动辖区内的专业、准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并可根据火情发展的情况,就地就近适当调动经过训练的非专业机动力量参加扑火。
  二、发生森林火灾后,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火灾发生地的区市县政府及时组织扑救工作,当地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管辖权限调动辖区内各种森林消防力量参加扑火工作;如火情影响较大,火势控制较难,当地扑火力量不足,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调动其他区市县的森林消防队伍,实施跨区域异地支援扑火。
  (一)凡接到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增援调动命令的区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必须无条件听从指挥,立即做好相关森林消防队的出警组织,保证调动人数,配齐扑火机具、服装、油料、照明灯具、通讯设备和必要的饮用水、干粮等给养需求。
  (二)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准专业森林消防队为辅,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补充;以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并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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