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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大规模造林绿化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大连市大规模造林绿化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二、样本抽取
  市级补助(以奖代补)工程在每个区市县中抽取规定数量的工程项目作为样本单元;其他面上造林工程在每个区市县中抽取不低于10%的乡作为乡级样本单元(检查面积要在县级完成面积的10%以上),乡级样本单元全查。
  对抽中的样本单元,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更改。

第三章 成果提供

  第七条 成果提供
  一、县级自查成果提供
  (一)2011年度1/万大规模造林绿化工程造林小班分布图、《2011年度  造林绿化工程自查表》。
  (二)2011年度大规模造林绿化工程自查报告。
  二、市级核查提供成果
  (一)检查验收小班调查表。
  (二)检查验收外业1/万调查图(A3复印图,标注地形图图幅号)。
  (三)大连市大规模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实绩检查统计汇总表。
  (四)大连市大规模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实绩检查验收报告。

第四章 档案管理

  第八条 档案管理
  一、各区市县、先导区林业主管部门、乡(镇)林业站和国有林场要建立营造林工程档案,管理到小班和地块(标段),设立专职档案员,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和更新的微机化、自动化。
  二、档案材料包括:
  (一)各类审批文件;
  (二)调查规划设计文件,包括图、表(卡)等;
  (三)检查验收成果(自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监理管理资料等)。

第五章 责任管理

  第九条 落实责任
  一、各区市县、先导区林业主管部门、乡(镇)林业站和国有林场、中标绿化工程公司等,要对自查验收结果负责。
  二、市局检查验收组,对市局检查验收结果负责。
  三、自检报告及市级检查验收现场调查表,要有造林小班(标段)法人代表或委托人、各区市县、先导区林业主管人员或参加人员、市林业局检查验收人员三方签字。
  第十条 分担责任
  一、小班(标段)造林主体单位代表、各区市县、先导区林业主管部门代表、市局检查验收组人员,必须同时到达现场参加检查验收工作,并对检查验收结果认证签字负责。单独擅自不到场者,视为默认检查验收结果。
  二、对检查验收结果有异议的,要提出书面申请,三方进行复议,并视各自责任承担重新现场检查、复议验收的经济费用和连带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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