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厅关于举办海南省第三期医学检验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琼卫科教〔2011〕40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战略目标,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步伐,提高医院检验水平,我厅决定举办海南省第三期医学检验高级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与学习,了解国内外医学检验的新方法、新进展,系统掌握医学检验的基本理论与各种检查结果的分析方法,熟悉科室规范管理程序,增强科研能力,进一步提高临床检验整体水平,促进我省检验学科的发展,培养医学检验专业中青年骨干及学科带头人。
二、培训对象
各医院检验科的业务骨干,从事临床检验工作3年以上,年龄45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
三、培训人数、时间、地点
人数:40名
时间:6个月,2011年9月5日~2012年3月5日。集中授课1个月。
地点: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医学检验系(湖南省长沙市)。
四、培训方式
采取讲授、实践、讨论、参观、PBL等多种形式进行理论培训,实习部分采取个性化教学的方式,根据每位学员的不同要求,进行实习方案的制订。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3800元/人,由省卫生厅根据2011年预算安排支付,往返交通费用由学员单位承担。民营医疗机构人员培训费、交通费由学员单位承担。
六、食宿安排
培训班统一安排食宿,住宿费用由学员单位承担,餐卡式食堂就餐,餐费自理。
七、有关要求
(一)请各医疗机构选派符合条件并能自始至终参加培训的人员报名。学员须严格遵守培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无故旷课或中断培训。培训结束时将对学员进行考核,不合格者所有费用自理。
(二)学员学习期间待遇按琼卫科教〔2008〕6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请各单位将培训班报名表于2011年8月19日前报省卫生厅科教处(表格下载:www.wst.hain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