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规范物业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


  附件3:
  延庆县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服务内容

服务范围

收费标准:元/建筑平方米/月

服务标准

综合管理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公共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0.1

(1)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0.01元/㎡/月
  (2)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0.01元/㎡/月
  (3)白天有专职管理员接待住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夜间有人值班,处理急迫性报修,

   水、电等急迫性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0.02元/㎡/月
  (4)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基本齐全;0.01元/㎡/月
  (5)与开发公司或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等手续;公开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及标准;0.01元/㎡/月
  (6)全体员工统一佩带有相片胸卡,持证上岗;0.01元/㎡/月
  (7)建立起应对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理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一旦发生,能随时投入运行。

   0.01元/㎡/月
  (8)消防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可随时启动。发生火情及时报警,并采取必要措施,协助配合消防人员的工作。

   0.01元/㎡/月
  (9)建立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制度;告知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天巡查施工现场,制止违规行为等。  

   0.01元/㎡/月

房屋维修、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

按《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中附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应包括的范围的内容为准;不包括另行收费的设备设施,如电梯、水泵、暖气等设备。

0.12

(1)楼房及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小修,执行《房屋及其设备小修服务标准》;0.01元/㎡/月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