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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规范物业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

  史建柱   香水苑街道办事处主任
  冯浙军   儒林街道办事处主任
  闫承发   延庆镇镇长
  马建波   县流管办副主任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发展改革委:负责依法制订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二)县财政局:负责为物业服务项目中需要由政府进行补贴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三)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全县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指导监管。新建住宅小区严格执行《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老旧小区严格按照“菜单式”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对服务不达标,整改效果不明显的企业,将其计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不良信息系统。
  (四)县人力社保局:负责为物业服务企业用人提供政策支持。
  (五)县市政市容委: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下水管道的日常维护、更新和改造。
  (六)县卫生局:在物业小区开展除四害、讲卫生、普及卫生知识活动。
  (七)县城管大队:负责协助社区管理部门,对住宅小区内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且属于城管职能范围的市容、园林、公用事业、城市节水、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规划、施工现场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八)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指导和监督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活动开展工作,协调处理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间的纠纷;对辖区内的物业服务情况进行监督。
  (九)县流管办:负责监控设施的安装及管理。
  (十)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由专业经营单位依法承担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附件2:
  政府补贴项目及标准

序号

补贴类型

补贴项目

补贴标准

1

房屋维修和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项目

绿化维护

9元/实际绿化面积/年

路面硬化

1元/建筑㎡/年

亮化维护及电费

0.02元/建筑㎡/月

监控设备维护及电费

0.05元/建筑㎡/月

2

居委会

用于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各项临时性工作

按小区住户规模进行补贴:

500户以下:1万元/年

500-1000户:1.5万元/年

1000户以上:2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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