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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规范物业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

  (二)将政府补贴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将政府补贴费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每年年初,由各街道办事处进行申报,经延庆县规范物业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县财政局及时拨付补贴费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居民自觉交费意识。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各街道办事处采取广播、电视、报纸、橱窗、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积极宣传《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和《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居民正确对待小区管理中存在的现实问题,自觉履行缴费义务,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各居委会协助物业公司依法追缴物业服务费用,对1年以上不缴纳物业费用的业主,物业公司依法向法院起诉追缴物业服务费用。同时,各街道司法所要积极协助费用追缴工作。
  (四)强化各街道属地组织协调作用。建立逐级考核制度,县委、县政府将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纳入对各街道的考评体系。各街道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居委会考评范围。依据《延庆县物业示范住宅小区年度评比实施意见》,由政府出资,每年对物业管理优秀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附件:1.延庆县规范物业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2.政府补贴项目及标准
  3.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附件1:
  延庆县规范物业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郭振清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胡耀刚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于少东   县委常委
  甘靖中   县委常委、副县长
  赵志萍   副县长
  成 员:郭永华   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赵海江   县财政局局长
  闫 广   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吕桂富   县人力社保局局长
  鲁世宽   县市政市容委主任
  郑世华   县卫生局局长
  韩贵海   县委社会工委书记、县社会办主任
  韩 贵   县城管大队队长
  赵振华   百泉街道办事处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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