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将政府补贴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将政府补贴费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每年年初,由各街道办事处进行申报,经延庆县规范物业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县财政局及时拨付补贴费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居民自觉交费意识。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各街道办事处采取广播、电视、报纸、橱窗、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积极宣传《
物业管理条例》、《
物权法》和《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居民正确对待小区管理中存在的现实问题,自觉履行缴费义务,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各居委会协助物业公司依法追缴物业服务费用,对1年以上不缴纳物业费用的业主,物业公司依法向法院起诉追缴物业服务费用。同时,各街道司法所要积极协助费用追缴工作。
(四)强化各街道属地组织协调作用。建立逐级考核制度,县委、县政府将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纳入对各街道的考评体系。各街道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居委会考评范围。依据《延庆县物业示范住宅小区年度评比实施意见》,由政府出资,每年对物业管理优秀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附件:1.延庆县规范物业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2.政府补贴项目及标准
3.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附件1:
延庆县规范物业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郭振清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胡耀刚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于少东 县委常委
甘靖中 县委常委、副县长
赵志萍 副县长
成 员:郭永华 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赵海江 县财政局局长
闫 广 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吕桂富 县人力社保局局长
鲁世宽 县市政市容委主任
郑世华 县卫生局局长
韩贵海 县委社会工委书记、县社会办主任
韩 贵 县城管大队队长
赵振华 百泉街道办事处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