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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规范物业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

  (四)建立有效的政府补贴机制。按照“以业主缴费为主,公共部分政府补贴为辅”的原则,参照相关行业标准,由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详见附件2)。每年由各街道按项目提出补贴申请,经延庆县规范物业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县财政局予以拨付补贴资金。同时根据对各物业公司的考评结果,由街道办事处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补贴资金,做到政府补贴费用专款专用。
  五、规范工作流程
  (一)确定试点小区。物业管理的试点由延庆县规范物业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街道共同研究确定,同一批试点周期为一年,其他小区的试点工作按照“成熟一批、推进一批”的原则逐步开展。
  (二)确定内容成本。由居委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确定服务项目和服务项目的性质(分清居民个人和政府需承担的费用)。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对服务项目进行成本测算,确定政府补贴标准。
  (三)招聘物业企业。由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按照物业企业准入制度要求,通过招投标方式组织招聘物业企业:一是物业企业需符合准入资质要求,并能为业主提供全方位系统服务;二是物业服务企业须接受“以大小区带小小区”、“以有人管的小区带无人管小区”的条件,方可参与招聘。
  (四)签订服务合同。各街道办事处和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指导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实行“菜单式”服务(详见附件3)。
  (五)组织监督考评。各街道办事处根据物业企业服务情况和物业费收费率对各居委会进行考评。各居委会组织业主和相关部门,通过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投票等形式,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满意度进行考评。
  (六)支付补贴费用。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对满意度在85%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全额支付完成项目的政府补贴费用;对满意度在85%以下的物业服务企业,按满意度比例支付完成项目的政府补贴费用。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落实部门责任。为进一步加强延庆县物业管理工作,成立延庆县规范物业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郭振清任组长,常务副县长胡耀刚、县委常委于少东及副县长甘靖中、赵志萍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在推进试点工作过程中,由副县长赵志萍牵头开展此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闫广任办公室主任,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闫海云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障试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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