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督检查。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会同平台受理的相应部门对企业开展抽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如实申报财政补贴、是否依法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等情况,督促企业规范有序地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
(四)审计监督。县审计局负责对补贴资金的专项审计,确保规范使用和管理补贴资金。
八、其他
(一)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县税务部门办税大厅等场所张贴政策宣传材料,并通过崇明县政府门户网站www.cmx.gov.cn“信息公开栏”发布告知单。
(二)县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教育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参与企业职工职业培训。
(三)若市级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操作办法由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2011年1月起执行。
附件:1、崇明县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财政补贴申请审批表
2、崇明县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财政补贴初审汇总表
崇明县财政局
崇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1:
崇明县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财政补贴申请审批表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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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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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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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登记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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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类型
|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联营企业 □私营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个体经营 □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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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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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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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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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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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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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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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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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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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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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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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地方教育
附加金额
| 年上/下半年度
缴纳地方教育附加共计 元
| 企业职工总数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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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人才数
| 人。其中,高技能人才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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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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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符合《崇明县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财政补贴操作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补贴条件,现委托 负责办理财政补贴申请事宜,本企业承诺对填报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本企业存在虚假申报行为,将被取消“十二五”期间享受补贴资格,并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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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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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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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初审部门负责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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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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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补贴条件 □不符合补贴条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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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部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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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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