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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崇明县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财政补贴操作办法的通知

  2、按所属期计算,上半年度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金额低于5000元的企业以及当年新办企业,应于次年的2月1日至4月30日一次性提出上一年度全年补贴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所需材料
  1、《崇明县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财政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可通过崇明县政府门户网站www.cmx.gov.cn“信息公开栏”自行下载)。
  2、申请补贴所属期各月《税收通用缴款书(地方教育附加)》或相关纳税凭证。
  3、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计划和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说明。
  (三)受理主体
  1、户管属于开发区的企业,由开发区经济发展部门负责受理初审。
  2、户管属于乡镇的企业,由所在乡镇财经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受理初审。
  3、户管属于委局招商主体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企业,由相应平台负责受理初审。
  4、户管未纳入乡镇、园区或属于委托征管的企业(以下简称“县管企业”),直接向县财政局预算科申报。
  五、审批程序
  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财政补贴实行分散受理、集中审批(含初审、审核、复核)方式。
  (一)初审
  开发区、乡镇以及平台受理主体在每次企业申报截止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申请的初审工作。对初审合格的补贴申请进行整理汇总,编制《崇明县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财政补贴初审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初审汇总表》),将《初审汇总表》(纸质和电子文件)及相应《申请审批表》上报县财政局预算科。对于没有通过初审的企业,及时告知其未通过初审的原因。
  (二)审核
  县财政局在收到《初审汇总表》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无误的进入补贴资金拨付程序,未通过审核的退回相应初审部门。
  六、资金拨付
  补贴资金实行分批集中拨付方式。对于审核无误的补贴申请,县财政局在 10个工作日内采用国库直拨方式将补贴资金拨付企业。
  七、监督管理
  (一)企业承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财政补贴申报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在申报时承诺填报数据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一旦发现虚假申报行为,将被取消“十二五”期间享受职工职业培训财政补贴资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信息公开。县财政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开补贴资金的实施办法、使用情况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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