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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价格管理处。贯彻实施上级价格部门下达的价格改革和价格调整方案;负责全市有关资源环境价格、商品价格和重要经营服务价格的管理,拟定和调整权限内的资源环境价格、重要商品价格和经营服务价格;配合成本调查监审机构实施相关项目的定期成本监审和纳入价格听证目录的政府调定价项目成本监审;牵头实施其他资源环境价格和商品价格政府调定价项目的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资源环境价格、商品价格和经营服务价格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价格矛盾;承担价格综合性工作。

  (十二)收费管理处。贯彻实施上级价格部门下达的收费改革和调整方案;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收费、公益服务收费和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拟定和调整权限内的公益服务收费和医疗服务价格;根据上级价格部门授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行政事业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配合成本调查监审机构实施相关项目的定期成本监审和纳入价格听证目录的政府调定价项目成本监审,牵头实施其他行政事业收费、公益服务收费的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事业收费、公益服务收费、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收费矛盾。

  (十三)行政审批处。按权限和分工,办理本部门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的受理、审核、发证等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联办、现场踏勘、验收等工作。

  (十四)监察室。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的处级干部及所属单位负责人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 要案件;协助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和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行政编制 34 名(含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行政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1名,副处级稽察特派员1名;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其中海洋经济工作办公室主任可高配副处级干部。后勤服务人员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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