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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鄂建办[2011]24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央在鄂和省直建筑业企业,各省住建厅驻鄂办事处:

  为落实《建筑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加强技术进步和创新”的任务,提高我省建筑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工程科技含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鼓励建筑业企业积极研究开发应用工程建设工法,提高建筑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度省级工法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11年 12月19日至2012年1月20日;

  二、申报条件:

  (一)已评定为企业级工法;

  (二)工法的关键性技术经评审属于省内领先水平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工法经过工程实际应用,并证明是属于技术先进,符合节能减排环保要求,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较大的使用价值和推广应用前景;

  (四)工法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会同其它单位联合研制开发,单独申报联合研制开发的工法需经联合开发单位认可;

  (五)工法的编写内容应完整齐全。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企业申报的工程建设工法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工法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直属企业和中央在鄂企业直接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申报,外省驻鄂企业经外省驻鄂办事处初审后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无驻鄂办事处的,由工程所在地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三、申报省级工法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湖北省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一式两份(见附件);

  (二)全套工法资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

  (三)评为企业级工法的评审材料。

  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及时组织相关企业认真做好2012年度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申报材料于2012年1月20日前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处 胡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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