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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交通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加快更新城市公交,把节能、环保、安全作为城市公交新增车辆的主要条件,将符合“欧IV”排放标准的新型运力投入市场,提高天然气车辆的投放比例。公交企业继续大力降低车辆轮胎消耗,提高高品质轮胎的投放比重,降低车辆能源消耗,提高城市交通空间的利用效率。

  强化节能减排意识和技术攻关,健全节能管理制度,推广节能驾驶和节能操作经验,在驾驶员培训中增加节能操作技术内容,组织运营车辆节能操作竞赛,大力普及汽车驾驶节能知识,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降低6%,达到行业先进标准。

  深入挖掘绿色交通的内涵,整体研究绿色交通运输体系的构架。从完善综合运输体系、发展城市公交、提高营运车船技术水平、建设智能交通运输系统、降低营运车辆空驶率、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新技术等方面,系统规划、制定政策、切实推进。

  大力推广和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节能降耗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努力建设低能源消耗、低资源占用、低环境污染、低使用成本、低废物排放的交通发展系统,以最小的资源代价实现最大的发展效益,促进交通运输逐步走上低碳发展、绿色繁荣之路。

  2、降低污染指标,改善大气环境。

  以建设宜昌港、西北陆转水新通道为契机,大力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改造,引进推广垃圾及油污排放新技术,引导航运企业和船主采用优良船型,优化船队结构,使营运船舶全部达到标准化、规范化要求。鼓励民用车船更新和使用清洁能源。降低车船尾气污染指标,提高机动车和船舶污染排放检测水平和维修能力,改善大气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3、集约使用资源,提高利用效率。

  提高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土地和岸线的综合使用效率,节约土地和岸线资源。公路建设尽可能利用老路资源,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山区公路尽可能避免大挖大填,根据需要设置桥隧工程。港口工程应坚持统筹规划、远近结合、深水深用、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的原则,集约使用岸线资源,提高港口机械化作业水平,提高岸线使用效率。

  (四)建设阳光型交通

  1、完善制度体系,强化行业管理。

  建立交通行政监督制度,明确决策责任追究的范围、形式和程序,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建立交通行业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机制,推进交通行业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和谐发展。

  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经营管理。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树立为民、高效、廉洁、负责的综合交通管理部门形象。

  注重人才战略,引资与引智相结合,建立人力资源与行业发展相适应的智力培养机制,实现“四个适应”,即人力资源总量与行业规模相适应,人力资源队伍建设与行业发展相适应,人力资源结构与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人力资源整体素质与行业核心竞争力提高相适应。按照“来源多元化、成长通道化、培养专业化”的思路,不断扩大人才储备增量,盘活人才存量。人才选用坚持“重学历不唯学历”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能力和业绩为评价标准,建立竞争性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能进能出,合理流动。

  2、增强法治理念,推进依法行政。

  根据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新形势的需要,紧紧围绕交通运输改革和发展中心工作,扎实推进法治交通建设。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确保执法培训教育面达到100%,交通行政执法“四制”推行面达到100%,确保在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100%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执法文书差错率控制在2%以内。

  3、规范工作流程,实施阳光审批。

  规范审批行为,全面实行交通行政审批“三集中”。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行网上审批、限时审批。建立交通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为社会提供更加公开、透明的交通行政执法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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