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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的通知


  (五)加强管理,提高学前教育教师队伍素质

  优化幼儿园教师队伍结构。现有公办幼儿园按照幼儿园规模和国家颁布的定编标准,逐步配齐专任教师;新建公办幼儿园实行园长调任派驻制度,专任教师在编制部门核定的控编总额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竞聘上岗、合同管理,财政根据有关标准核拨经费。民办幼儿园按照国家和省对幼儿园有关标准和规定,自主聘用配备教师。

  实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有关教育行政规章的规定,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实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严把入口关。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幼儿教师。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持证上岗制度。到2013年底,公办幼儿园园长和教师持证上岗比例达到100%,民办幼儿园园长和教师持证上岗比例达到80%。

  加大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健全幼儿园教师培养体系,充分利用本地教育资源,积极探索在我市高校设立5年制专科幼教专业,在全市中等专业学校中扶持办好学前教育专业,鼓励初高中毕业生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实施学前教育师资全员培训工程,三年内培训300名园长,600名骨干教师。鼓励幼儿园教师积极参加进修学习,取得高一层次学前教育专业学历。

  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合法权益。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依法落实教师地位和待遇,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幼儿园应按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政策和本地社保政策,依法为符合参保条件的幼儿教师办理社会保险。对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进修培训、评选先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社会保障、休假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稳定幼儿教师队伍。

  (六)加强领导,确保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强化责任落实。市、县(市、区)政府成立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认真落实责任,着力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坚持实行“市级统筹、县(市、区)为主,教育主管、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至2次联席会议,通报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研究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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