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职工冬季取暖补贴费标准的通知
(大劳险字[1996]263号)
近年来由于煤炭价格的放开,我市城镇民用燃料价格也随之不断增长,根据这种实际情况,对居住房屋无暖气设施的职工(含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下同),1996年度冬季取暖补贴费按如下标准发给:
一、大连地区,每住房只有一名职工享受冬季取暖补贴费的,由所在单位发给300元,每住户有两名职工享受冬季取暖补贴费的,每位职工发给150元;每住户有三名及三名以上职工享受冬季取暖补贴费的,每位职工发给100元。
二、住单位独身宿舍,家住享受冬季取暖补贴地区,并无他人领取冬季取暖补贴的职工,发给职工照顾补贴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