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事局、大连市公安局、大连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为北三市优秀乡土人才办理“农转非”手续的通知
(大人发[2001]64号)
各区、市、县人事局、公安(分)局、农委,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北三市人才开发力度,建设一支懂技术、会管理、能够带头普及推广实用科学技术、引导农民致富奔小康的宏大的乡土人才队伍,促进北三市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北三市发展的若干政策和措施》的要求,决定为北三市优秀乡土人才办理“农转非”手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
凡在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农村一线从事农业科研、生产、技术推广等工作,成绩显著,获得绿色证书,并被市以上人事部门授予“优秀乡土人才”称号的农民技术人员。
二、对象
本人、配偶、未婚子女。
三、程序
(一)本人填写《优秀乡土人才“农转非”呈报表》;
(二)所在地乡镇政府、县(市)农委、人事局审核、盖印;
(三)市人事局审核、市公安局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所需材料
(一)本人绿色证书、优秀乡土人才荣誉证书;
(二)《优秀乡土人才“农转非”呈报表》1式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