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计划
2008年"百村万户"绿化活动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08年1月1日-2008年2月29日)。
结合农村绿化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百村万户"绿化活动实施意见,明确相关政策和责任分工。
(二)调查摸底阶段(2008年3月1日-2008年3月10日)。
各镇深入调查村、户绿化现状,确定2008年"百村万户"绿化试点村、户。
(三)规划设计阶段(2008年3月11日-2008年3月15日)。
在确定试点村、户基础上,各镇结合村、户实际和群众意愿,按照标准进行规划设计,设计方案报区林业局审定和备案。
(四)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3月16日-2008年4月30日)。
各镇按照设计方案,做好苗木准备,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整地挖坑规范,栽植及时、科学,后期管护规范到位。
(五)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5月、2008年11月)。
检查验收对象为参与2008年"百村万户"绿化活动的100个村、1.2万户。检查验收内容为"百村万户"绿化苗木成活率、保存率及管护质量等情况。检查验收共分两次,第一次为2008年5月中旬,主要检查绿化苗木的成活率;第二次为2008年11月中旬,主要检查绿化苗木的保存率。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百村万户"绿化活动以镇为单位,实行属地负责制。各镇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切实做好"百村万户"绿化活动的组织动员、调查摸底、方案设计、苗木调剂、施工组织、检查验收和补助资金兑现等工作。区林业局要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镇实施好"百村万户"绿化活动。区政府对组织得力、效果突出、圆满完成任务的镇、村、户,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对组织不力、效果不好、完不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区林业局、区财政局要认真核验各镇"百村万户"绿化任务完成情况,并根据核验结果兑现补助资金。
(二)奖励补助政策。
1.对镇的奖励标准。对完成"百村万户"绿化任务的镇,区政府按照每合格1个村对镇政府给予2万元标准进行奖励。
2.对村、户的资金补助标准。
区政府对验收达标的村,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