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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林业局关于开展农村百村万户绿化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坚持生物多样性、景观风格多元化。

  坚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农民庭院、房前屋后和村庄周边的闲散土地、废弃地以及坑塘沟渠周围的土地,见缝插绿,村中映绿,路旁植绿,户院透绿,环村建绿。在绿化植物选择上做到适地适树,便于管理,尊重群众意愿,注重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结合,体现特色。在植物配置上做到乔、灌、花、草、藤相结合,绿化与彩化、常绿与落叶相结合,观花与观叶、观果植物相结合,乡土树种与新、特、优树种相结合,绿化、美化、硬化、净化、亮化相结合,不断完善和提高农村绿化美化整体水平。

  四、实施内容及标准

  (一)村委会大院绿化。

  村委会大院采取乔、灌、花、草、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绿化,做到黄土不露天。

  (二)村内道路绿化。

  村内道路绿化做到黄土不露天。村内主要道路两侧形成林荫路,做到乔、灌、花、草、藤相结合;次要道路结合地形特点实行见缝插绿。在树种选择方面,应根据供电、电信架空线路高低选择乔灌树种,对空中、地下均无障碍区域以选择高大乔木为主。

  (三)村庄周边闲散地绿化。

  对村庄周边闲散地进行全部绿化,做到黄土不露天。村庄周边闲散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建造公园或片林,营造踏青赏花、遮荫纳凉、健身游憩的功能效果。村庄周边闲散地绿地内每30平方米至少栽种一株乔木。

  (四)农田林网和片林建设。

  结合路、渠、沟、塘、荒滩、荒地建设农田林网和片林,实现农田林网化。农田林网化率达95%以上、完好率达90%以上。

  (五)村民庭院绿化。

  村民庭院(含房前屋后)应结合立地条件和农民意愿,栽种花、草、藤、树木。宅基地0.5亩以下(含0.5亩)的庭院,栽植胸径7厘米以上的乔木3至5株;宅基地0.5亩以上1亩以下(含1亩)的庭院,栽植胸径7厘米以上的乔木6至8株;宅基地1亩以上的庭院,栽植胸径7厘米以上的乔木10株以上。同时,适当点缀花灌木,有条件的可以发展林下经济,实现种满种严,做到黄土不露天。

  (六)绿化苗木树种及规格。

  1.苗木树种:毛白杨、速生杨、杜仲、银杏、榆树、椿树、法桐、国槐、白蜡、垂柳、白玉兰、柿、枣、红果、丁香、樱花、紫叶李、月季、木槿等。

  2.苗木规格:乔木胸径不得小于7厘米,且生长健壮,树形优美、无病虫害;花灌木高度1.5米以上,地径3厘米,5个分枝以上;常绿树高度2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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