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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林业局关于开展农村百村万户绿化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8日)废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林业局关于开展农村百村万户绿化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顺政办发〔2008〕26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区林业局研究制定的《关于开展农村百村万户绿化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关于开展百村万户绿化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提升农村地区绿化美化水平,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政府组织,上下联动,多方出资,广泛参与"原则,实施"百村万户"绿化活动,切实做好农村绿化工作,努力提高农村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

  从2008年开始,在农村地区实施"百村万户"绿化活动,经过3年努力,到2010年确保全区具备绿化条件的398个村、9万户村民庭院的绿化率均达30%以上,基本实现"农村森林化、道路林荫化、庭院花果化"的目标。其中,2008年拟完成100个村、1.2万户的绿化任务(2008年"百村万户"绿化活动任务详见附表)。2009年、2010年分别完成149个村、3.9万户的绿化任务,具体活动方案另行确定。

  三、实施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分步实施、科学配置、综合治理。

  坚持"百村万户"绿化活动与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结合;与发展特色镇、特色村相结合;与当地人文景观和历史文化相结合;与民俗旅游村建设、道路硬化、环境综合整治、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相结合。立足村域经济发展水平,立足村庄分布与现状,正确处理绿化与硬化、绿化与美化、居所与环境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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