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控制要求。
1.喷漆室必须进行强制通风,排出的漆雾一般采用水幕去除,有机废气一般应安装净化装置。
2.烘干室要密闭通风,排出的气体经过催化燃烧或者蓄热燃烧后排放。
3.有机溶剂、涂料等可能挥发有机物的物料要密闭贮存。
三、印刷
(一)污染来源。
印刷行业中印刷、烘干以及包装印刷中的印后加工(复合)工序是产生VOCs的重要环节,这是因为印刷过程中使用的油墨含有有机溶剂,同时,使用的润版液也常用有机溶剂作为添加剂。另外,塑料薄膜印刷后,使用黏合剂复合的过程中,由于黏合剂使用了稀释剂(常用乙酸乙酯),会在复合和烘干过程中有VOCs排放。其主要污染物是苯、甲苯、二甲苯、丙酮、丁醇、异丙酮和乙酸乙酯等其他VOCs。
(二)控制要求。
1.车间应具有有机气体收集、净化装置且密闭效果好。
2.采用吸附法处理的要定期更换活性炭等吸附剂,并有详细的更换记录;采用燃烧法的,设施要正常运行。
3.油墨、黏合剂和润版液等含有有机溶剂的原料要密闭储存,废弃的容器也要密闭储存。
4.厂区内车间外的空间无明显异味。
四、家具制造
(一)污染来源。
木制家具生产中的家具喷漆、调漆、干燥和黏胶工艺是产生VOCs的重要环节,只是因为涂料、辅料和黏胶剂的主要成分是挥发性有机物。其主要污染物是甲苯、二甲苯、甲醛、酚类及其他VOCs。
(二)控制要求。
1.家具上漆、干燥和黏合工序要在车间内进行,严禁在露天使用涂料、干燥家具、黏合操作,严禁在露天堆放涂料和空的涂料桶。
2.车间应具有有机气体收集、净化装置且密闭效果好。
3.采用吸附法的要定期更换活性炭等吸附剂,并有详细的更换记录;采用燃烧法的,设施要正常运行。
4.涂料使用后及时封闭容器口(包括空的容器),防止溢散。
5.上过漆的家具不能在露天存放,要及时入库。
6.厂区内车间外的空间无明显异味。
五、服装干洗
(一)产生源。
服装干洗行业作为有机污染物产生的重要污染源,是因为干洗过程中使用的干洗剂均为挥发性有机物(如四氯乙烯、石油类或双溶剂)。从干洗行业使用的干洗机看,可分为开启式干洗机和全封闭式干洗机,相比之下,全封闭式干洗机基本不向大气环境排放有机废气,而开启式干洗机由于溶剂与环境空气接触,会挥发干洗剂,排放有机污染物。
(二)控制要求。
1.2007年7月1日以前投入使用的干洗机,如果是开启式的必须进行改装,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强制回收干洗溶剂;使用开启式石油衍生溶剂干洗机和烘干机的,还须配备防火、防爆的安全装置。2007年7月1日后投入使用的干洗机必须是全封闭式的,开启式干洗机不允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