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环境保护局2004年为企业、市民办10件实事的通知

大连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环境保护局2004年为企业、市民办10件实事的通知
(大环发[2004]7号)


各区、市、县环保局(办),各处室(分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2004年大连市环境保护局为企业、市民办10件实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大连市环境保护局2004年为企业、市民办10件实事

  1、围绕“一个中心”、“四个基地”和双岛湾石化基地等一批全市重点项目,主动搞好服务。积极推进黑石礁及凌水湾周边地区、甘井子工业区环境综合整治和鞍钢甘井子石灰石矿关闭工作。

  2、加大烟尘区域综合整治力度,拆除锅炉300台,拆除烟囱200根。

  3、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实行环保新闻发言人定期发布环保信息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日报、预报和海水浴场水质周报、饮用水源月测月报以及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建立和实施污染严重企业环境状况公布制度和上市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4、实行建设项目审批办结时限承诺制,建设项目报告书审批时间为10天,建设项目报告表审批时间为5天,建设项目登记表审批时间为3天。继续实行重大污染事件有奖举报制度,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一般信访在3日内答复,重大或较大信访在7 日内答复。

  5、继续开展绿色创建活动,年内创建省级绿色学校5所、市级绿色幼儿园10所、绿色大学2所、绿色社区3个、绿色酒店5家、绿色家庭200个、绿色家庭标兵50 个。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