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餐饮服务商选定的原则。
为场馆内部工作人员和外围保障工作人员提供正餐的餐饮服务商及非竞赛场馆餐饮服务商由区商务局负责推荐,经区食品办组织卫生、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集体审定并与场馆团队主任会商后确定。餐饮服务商所用食品原材料必须从赞助企业或备选供应企业采购,优先使用赞助企业产品。餐饮服务商所供正餐按区政府要求实行统一标准价格。供餐合同的签订由区商务局协调,分别由用餐单位与选定的餐饮服务商签订,并在区商务局备案。
(三)分析评估的原则。
1.各职能部门赛前对各种潜在安全隐患和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进行评估,并能迅速启动预案处理。
2.各职能部门赛前对各项保障措施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查找漏洞,分析原因,改进、完善各项措施。
(四)属地管理与部门监控相结合的原则。
赛事保障措施分区、镇两级进行。对赛场、接待宾馆、供应商、餐饮服务商的食品安全监控措施主要由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开展。除上述场所外的食品安全监控以属地镇政府为主。
七、场馆外围保障主要措施
(一)对重点区域实施台账管理,积极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
市工商局顺义分局负责建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单位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严格落实相关食品安全制度。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建立生产环节食品经营单位台账,督促经营者按照质量安全标准组织生产。
区卫生局负责建立消费环节(含集体食堂)食品经营单位台账,加大对经营者食品卫生安全状况的检查力度。
区商务局负责建立猪肉、食盐经营单位台账,严查货物来源。
各部门认真做好辖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及时登记挂账,明确整改期限和完成目标,及时对挂账的隐患实施核销。
(二)加强对比赛场馆、接待饭店周边及交通沿线食品安全工作的整顿和规范。
区卫生局要在比赛场馆、接待饭店周边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各项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对餐饮单位增加检查、抽检频率,确保餐饮单位不发生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在奥运赛事前有计划的消除食品卫生量化分级D级经营单位。
市工商局顺义分局要对食品经营单位建立完整的监管台账,规范经营行为,确保索证索票率达到100%,不发生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区城管监察大队要坚决取缔无证照销售食品的流动摊点。
各镇政府及商务、城管、卫生、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的管理,对比赛场馆、接待饭店周边地区、重点街道按照工作目标进行整治,确保不发生食物中毒、食源性传染病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确保不发生与食品有关的生物性、化学性和放射性污染事件。
在本方案适用时间段内,区商务局对后沙峪镇、天竺镇、仁和镇、马坡镇、南法信镇、北小营镇、南彩镇、牛栏山镇以及光明、胜利、石园、双丰、旺泉、空港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露天餐饮经营场所(含烧烤)一律不予审批。由区商务局牵头,城管、卫生、工商部门配合对已经取得审批资质的消夏露天餐饮经营者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其经营行为,完善露天餐饮食品的防尘、防蝇设施,严格落实生熟分开规定,杜绝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依法取缔违法露天餐饮、烧烤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