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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监察局等部门关于顺义区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填表说明:
  1、补偿性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
  2、开发性支出包括出让土地所在的小区范围内发生的基础设施建设费,即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等(不含市政大配套费用);为征用、开发出让土地需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
  3、支农支出包括保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农业土地开发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4、城市建设支出包括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5、廉租房保障支出,指按规定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用于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的支出。
  6、其他支出包括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城镇廉租房保障支出以及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等。
  7、自查发现的违规情况,请按指定的违规情形填列违规金额。
  8、整改情况,请针对违规情形说明整改措施和金额。

  附件7:
  2007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情况统计表

  填表机关:    区(县)财政局(印章)、国土资源分局(印章)                                        单位:亿元

登记

卡号

合同

价款

实际

征收

缴入

国库

征地和

拆迁补

偿支出

土地

开发

支出

支农

支出

城市

建设

支出

廉租房

保障

支出

其他

支出

自查发现的违规情况

整改

情况

未按规定

足额征收

擅自减

免缓缴

未按规定

缴入国库

未按规定

安排支出

未按规定安排廉租

房保障支出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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