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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政市容委关于开展迎奥运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规划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附件4:
  关于落实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规划方案的整治明细表

序号

单位名称或地址

媒体形式

处理方式

依据

备注

1

顺榆路气象局路口

小单柱式广告

拆除

未按《顺义区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规划方案》设置

 

2

顺通路与双河路交叉口东北角

单柱式广告

拆除

未按《顺义区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规划方案》设置

 

3

建委(两处)

楼顶牌匾标识

拆除

党政机关建筑物顶部不得设置机关名称

 

4

光明街道办

楼顶牌匾标识

拆除

党政机关建筑物顶部不得设置机关名称

 

5

交通局

楼顶牌匾标识

拆除

党政机关建筑物顶部不得设置机关名称

 

6

环保局

楼顶牌匾标识

拆除

党政机关建筑物顶部不得设置机关名称

 

7

教委

楼顶牌匾标识

拆除

党政机关建筑物顶部不得设置机关名称

 

8

科委

楼顶牌匾标识

拆除

党政机关建筑物顶部不得设置机关名称

 

9

仁和镇政府

楼顶牌匾标识

拆除

党政机关建筑物顶部不得设置机关名称

 

10

工商分局

楼顶牌匾标识

拆除

党政机关建筑物顶部不得设置机关名称

 

11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楼顶牌匾标识

拆除

党政机关建筑物顶部不得设置机关名称

 

12

区医院住院部大楼

楼顶牌匾标识

拆除

高层建筑物顶部除建筑物名称牌匾标识外,不能设置其他类型的牌匾标识

 

13

中国烟草(光明北街)

楼顶牌匾标识

拆除

奥运会不得有烟草广告

 

14

乐鹏陶瓷(顺西路)

平房房顶牌匾标识

拆除

一店一匾;6米以下的平顶建筑物或构筑物上设置附着式广告的高度应当低于1.5米。

 

15

西单商场

楼顶牌匾标识

改造为三面翻或动态显示屏

商业性质的牌匾标识应提高档次,体现出商业氛围

 

16

西单家电商场

楼顶牌匾标识

改造为三面翻

商业性质的牌匾标识应提高档次,体现出商业氛围

 

17

国泰商场

楼顶、楼体牌匾标识

改造为三面翻或柔性墙面屏

商业性质的牌匾标识应提高档次,体现出商业氛围

 

18

东风商场

楼顶牌匾标识

改造为三面翻

商业性质的牌匾标识应提高档次,体现出商业氛围

 

19

鲁班建筑工程公司

楼顶牌匾标识

改造为楼体单体字霓虹灯

高层建筑物顶部除建筑物名称牌匾标识外,不能设置其他类型的牌匾标识

 

20

建行(府前中街路北)

楼顶牌匾标识

改造:将牌匾标识高度改为3米

12米以上18米以下楼顶牌匾标识高度不超过3米

 

21

福建春茶庄(府前西街路南)

牌匾标识

改造为霓虹灯

牌匾标识应当保持整洁、美观、牢固安全、显亮设施功能完好,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2

盈康大药房

楼顶牌匾标识

改造为霓虹灯

商业性质的牌匾标识应提高档次,体现出商业氛围

 

23

苏宁电器

楼顶牌匾标识

改造为霓虹灯

商业性质的牌匾标识应提高档次,体现出商业氛围

 

24

石门市场

楼顶牌匾标识

改造为三面翻

商业性质的牌匾标识应提高档次,体现出商业氛围

 

25

京密路枯柳树环岛

单立柱式广告

迁移、改造

间距过密,改造每个角只设置一块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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