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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单位名称或地址
媒体形式
处理方式
依据
备注
1
顺榆路气象局路口
小单柱式广告
拆除
未按《顺义区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规划方案》设置
2
顺通路与双河路交叉口东北角
单柱式广告
3
建委(两处)
楼顶牌匾标识
党政机关建筑物顶部不得设置机关名称
4
光明街道办
5
交通局
6
环保局
7
教委
8
科委
9
仁和镇政府
10
工商分局
11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2
区医院住院部大楼
高层建筑物顶部除建筑物名称牌匾标识外,不能设置其他类型的牌匾标识
13
中国烟草(光明北街)
奥运会不得有烟草广告
14
乐鹏陶瓷(顺西路)
平房房顶牌匾标识
一店一匾;6米以下的平顶建筑物或构筑物上设置附着式广告的高度应当低于1.5米。
15
西单商场
改造为三面翻或动态显示屏
商业性质的牌匾标识应提高档次,体现出商业氛围
16
西单家电商场
改造为三面翻
17
国泰商场
楼顶、楼体牌匾标识
改造为三面翻或柔性墙面屏
18
东风商场
19
鲁班建筑工程公司
改造为楼体单体字霓虹灯
20
建行(府前中街路北)
改造:将牌匾标识高度改为3米
12米以上18米以下楼顶牌匾标识高度不超过3米
21
福建春茶庄(府前西街路南)
牌匾标识
改造为霓虹灯
牌匾标识应当保持整洁、美观、牢固安全、显亮设施功能完好,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2
盈康大药房
23
苏宁电器
24
石门市场
25
京密路枯柳树环岛
单立柱式广告
迁移、改造
间距过密,改造每个角只设置一块户外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