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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政市容委关于开展迎奥运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规划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九)区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要做好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工作。

  (十)区监察局要加大对整治工作效能的督查力度,追究工作中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单位及工作人员责任。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2月1日-2月28日)。

  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各项工作。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加强对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社会声势和整治氛围。同时,将《顺义区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规划方案》下发到各执行整治工作的单位、部门,并在区市政管委网站进行公示。

  (二)通告和动员整改、自拆阶段(2007年3月1日-3月31日)。

  相关产权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规划方案》,对未列入《规划方案》或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

  (三)强制整改、拆除阶段(2007年4月1日-6月30日)。

  对逾期不整改或不拆除的,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和措施进行强制整改、拆除,确保达到预期目标。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设置单位承担。

  (四)验收阶段(2007年7月1日-9月30日)。

  对全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重新整治,限期达标。

  七、工作要求

  (一)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牵头领导,组建整治队伍,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如期达标。

  (三)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专项整治的配合工作。对在专项整治中出现的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采取果断措施,从严从快查处,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各新闻媒体要强化宣传引导,对整治工作实施跟踪报道,大力宣传带头整改和整治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对行动迟缓、逾期不整改的行为进行曝光。

  (五)对擅自新设违规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单位及责任人、违规出让提供场地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及责任人以及在违规户外广告设施上发布广告的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从重处罚。

  各相关部门在今后工作中要依据《规划方案》,继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同时,要提高设置档次,使我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向整体规范化、设计个性化、材质高档化、层次多样化方向发展,以优美的市容环境迎接2008年奥运会。

  附件:1.顺义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顺义区各镇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情况统计表

  3.顺义区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整治情况统计表

  4.关于落实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规划方案的整治明细表

  附件1:
  顺义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延昆  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李友生  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赵贵恒  区市政管委主任
  王金广  区城管监察大队大队长
  成   员:田江平  区监察局局长
  董占云  市规划委顺义分局局长
  陈福刚  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局长
  张新海  市路政局顺义公路分局局长
  崔 望  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副局长
  赵 群  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支队长
  陈 阳  区园林服务中心主任
  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市政管委。
  主   任:赵贵恒  区市政管委主任
  副 主 任:王金广  区城管监察大队大队长
  成   员:王秀文  区市政管委广告科科长
  李 强  区市政管委广告科科员
  侯华西  市规划委顺义分局市政交通科科长
  杨海玉  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副支队长
  付东海  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商广科科长
  孙士红  市路政局顺义公路分局路政大队副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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